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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人安享晚年 湖南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来源:红网 作者:陈彦兵 编辑:黄上润 2018-06-21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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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6月20日讯(记者 陈彦兵)在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将过得更安心、静心和舒心。今日,记者从湖南省民政厅获悉,湖南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老龄委办公室联合下发了《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以养老机构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和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进一步解决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动养老机构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

  按照《方案》,到2018年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中,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大幅提升,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在养老机构得到普遍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为此,专门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由省民政厅厅长唐白玉任组长,相关部门厅级领导任副组长。各地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6至8月湖南将对2017年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含经整治合格)的养老机构,组织开展再评估,确保已整治问题不反弹。市县民政部门要按照“一地一案”“一院一策”的要求,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所有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

  加强对未许可养老机构的分类处置。对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但因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审验审批的养老机构,争取集中研究解决或处置;对暂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养老机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按照相关程序和方式给予设立许可;对无法有效整治、安全隐患严重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基础上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养老机构学习贯彻《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服务制度与标准规范,8月底前,各养老机构对照规范开展自评,9月底前,根据管辖权限,市县民政部门通过部门联合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与认证等方式,公布本地区符合《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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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彦兵

编辑:黄上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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