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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金融小知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进与实践
2025-12-02 00: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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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

月十三  乙巳年  丁亥月  乙巳日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进与实践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管理”的简称,通常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管理部门实行,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金融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行外部监督、稽核、检查,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二是金融管理部门根据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金融市场中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供给与需求进行调节,对金融资源的配置进行直接或间接干预,以达到稳定货币、维持金融活动的正常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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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关键阶段,每一步都贴合不同时期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

第一阶段是1948到1991年的统一监管时期。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拉开了新中国金融事业的序幕。初期它既管货币发行,又统筹金融活动,为金融监管搭建了初步框架。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人民银行迁至北京并发行人民币,逐步统一全国货币体系,给金融监管创造了稳定的货币环境。计划经济时期,它身兼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双重角色,实现金融体系“大一统”,监管工作主要围绕计划经济需求展开。改革开放初期,人民银行并入财政部成为下属单位,监管职能有所弱化,更多服务于财政政策。直到1983年,它重新恢复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还逐步剥离商业性业务,专注于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为后续改革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是1992到2016年的分业监管时期。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分业监管模式应运而生。199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成立,成为从统一监管转向分业监管的重要标志。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成立,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组建,整合原有监管资源,大幅提升监管力度与深度。至此,“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别负责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的监管,地方政府也陆续设立地方性金融监管机构,同时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出台,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

第三阶段是2017年至今的混业监管时期。由于金融机构多元化经营,金融业呈现混业特征,2017年国务院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各监管机构,提升协同效率与风险防范能力。2018年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监管格局从“一行三会”变为“一行两会”,正式迈向混业监管。2023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整合银保监会职责,并划入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统一负责除证券业外的金融业监管。这一调整,可以统筹运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加强专业监管效能,对跨领域、跨市场、跨业态金融风险加强事先防范和事中事后处置,更加有力地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的金融管理部门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等构成。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其中,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负责宏观审慎管理,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依法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证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外汇局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

据金融监管总局介绍,当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贯通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风险监管与合规监管、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体系。这套贯通式制度体系并非简单强化监管管控,而是通过科学监管实现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统一、金融效率与市场秩序的统一、金融安全与实体经济的统一,为保障金融可持续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护航。

未来,随着金融科技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将持续优化,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整理自:《国家金融安全知识百问》《货币金融学》《中国银行保险报》《南方都市报》、期刊《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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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老年频道

作者:一展厚

编辑:武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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