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
五月初四 乙巳年 辛巳月 己亥日
无处而馈之,是货之也
无处而馈之,是货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孟子·公孙丑下》
注释:
处:引申为“理由”。
货:动词,收买,贿赂。
没什么理由却奉送钱财,这是贿赂我。哪里有正人君子会被贿赂收买呢?
在《孟子·公孙丑下》里,记载着一段饶有趣味、引人深思的师徒对话。陈臻向孟子发问:“老师,您在齐国时拒绝齐王馈赠的百镒黄金,却收下了宋王的七十镒、薛君的五十镒。若前者正确,后者就该是错的;反之,前者便不对,您肯定有误。”孟子从容回应:“并非如此,这些做法都没错。去宋国时,我即将远行,宋王赠金作盘缠,于情于理我都应收下;在薛地,听闻途中有危险,薛君赠金购置兵器,这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我自然接受。但在齐国,齐王并无正当理由赠金,这无异于收买,君子怎能被金钱收买?”
古代有一句俗语——“师出无名”,意思是指出兵没有正当的理由,也泛指行事没有正当的理由。君子取财也是如此。孟子认为,对于别人赠送的财物,要有个合理的说法。合乎道理的,即使再少也应该接受;不合乎道理的,即使再多也不能接受,不然就成了贿赂,这是不义之财,接受不义之财,不是君子所为。
如今,金钱的受与不受、辞与不辞的问题也时常摆在人们的面前。孟子的基本原则是“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即不拿不明不白的钱。在这样的原则前提下,当受则受,当辞则辞。这种处理态度,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
整理自:《孟子新编新注 上》等
来源:快乐老人报·红网老年频道
作者:一展厚
编辑:武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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