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及药品说明书(大字版)编写指南》和《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格式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写指南”提出,请根据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具体内容及纸张大小,合理化安排,形成适用于患者阅读的说明书格式,鼓励选用四号及更大字号。药品说明书(简化版)标题、提示内容、警示语、项目名称等要醒目,可适当加大加粗。药品说明书(大字版)应与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内容一致,结合具体内容及纸张大小,按照药品说明书(简化版)相应内容进行适当加大加粗。另外,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应支持缩放功能,适用于不同的电子设备。
此前,10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陕西等省(市)等进行试点。记者了解到,目前各试点省份正在有序安排试点工作。11月20日,湖南省药品监管局发布相关方案,提出将选择5家以上药企进行试点。(记者武维利)
来源:快乐老人报·红网老年频道
作者:维利
编辑:武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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