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一位老先生想住养老院,遭儿子坚决反对。重庆的一对老夫妇想搬离养老院,因独生女儿拒绝而未能实现。那么,老年人进养老院还是走出养老院,该谁做主呢?
为住养老院求助司法所
最近,上海94岁高龄的孙先生,靠着街道司法所组织的一场调解,实现入住养老院的心愿。
孙先生有两儿两女,小儿子去年过世了。前些日子,孙先生想要入住养老院,但他的养老金无法全额支付护理费,需要子女贴补1000多元。这时,大儿子对父亲的要求坚决反对。大儿子这样做,其实针对的是父亲的再婚妻子林阿婆。主要是两位老人再婚后,关于一些房产的分配问题,让父子冲突变得更加复杂。
孙先生为了住进养老院,向街道司法所提出求助。对于孙先生大儿子的态度,调解员和律师都表示,赡养是子女义务,不能与任何财产挂钩。“老人有决定自己养老方式的权利,作为子女应该尊重老人的意愿”。后来,林阿婆表示愿意放弃孙先生的房屋产权和存款,只要求如果孙先生入住养老院,她有探视的权利。调解取得成功,孙先生如愿入住福利院,不足的费用由大儿子来出。
想搬出养老院遭女儿拒绝
世上的事总有截然相反的一面。前些日子,重庆一位88岁的陈老伯面对镜头抱怨,住在养老院睡不好觉吃不好饭,“我们都不愿意住,但是女儿又强迫我们住”。
陈老伯说,自己每个月有7000元退休工资,老伴每月有5000多元,住进养老院后所有财产都给了女儿。现在,他们不想再住养老院,也可以不去女儿家住,在外面租套房子,请个保姆。对此,陈老伯的女儿不同意。女儿表示,自己是独生子女,既要上班,又要照顾孩子,两个老人一个患有老年痴呆症,一个坐在轮椅上,她根本照顾不过来,住在养老院是最好的选择。
子女不能强迫式赡养
对于陈老伯的情况,有律师表示,陈大爷虽然腿脚不便,但依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老人在没有被确认为行为能力欠缺者之前,女儿无权决定父母必须在养老院。
陈老伯之所以被“困”在养老院,是因为在入住前,养老院要求其监护人签字同意,在搬离时也有同样的要求。对此,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易轶律师表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需要尊重老人的意愿妥善地赡养,而不是强迫性地赡养。老年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去不去入住养老院这个问题上,有他们的自主意愿。在他们不同意去养老机构的情况下,子女是不能够强行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进行照顾的。
父母和子女对赡养方式有不同意见,应该如何处理?易轶表示,要找到产生不同意见的原因是什么以及双方的需求点是什么,多换位思考,互相谅解。(记者 刘祺力)
来源:快乐老人报·红网老年频道
作者:刘祺力
编辑:武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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