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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管理费,随产品收益变动的收费模式
不少投资者挑选基金时重点关注净值涨跌,却容易忽略管理费对长期收益的影响。除大众熟知的固定收费模式外,公募基金行业还存在另一套差异化的管理费计收方式,也就是浮动管理费。
什么是浮动管理费?
固定管理费与浮动管理费均为公募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最基本费用,可统一称之为投资管理费。二者均是机构受托管理资产、提供专业投研服务的劳动报酬。其中,固定管理费费率恒定,不受产品业绩影响;而浮动管理费费率是动态收费模式,依托产品运作表现调整收费标准,以此绑定管理人与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公募基金自2013年开启浮动费率探索,经过多年创新实践,市场逐步形成三类存量浮动管理费产品:
一是规模挂钩型,管理费按照基金规模阶梯调整,规模越大费率越低,引导管理人合理管控产品规模;
二是持有期挂钩型,费率与投资者持有时长绑定,持有时间越长费率越低,倡导长期投资;
三是业绩挂钩型,也是存量产品中的主流,管理费直接和基金运作表现关联。
早期各类浮动费率产品设计存在局限:规模挂钩、持有期挂钩两类模式仅用于调节基金规模、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基本不考量基金投资业绩与管理人投研超额能力;传统业绩挂钩产品以单向激励为主,仅在基金产生超额收益、跑赢基准时计提浮动报酬,管理人可增收;但当产品业绩平庸、跑输业绩比较基准时,仅停止浮动奖励,基础管理费照常收取,不存在降费让利的约束机制,整体权责不对等、制衡性偏弱。
2025年新规:新型双向浮动费率机制落地
传统浮动费率机制的短板,推动行业费率规则持续优化。2025年5月,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如持有期间产品实际业绩表现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注:现有的新型双向浮动费率基金普遍设置约束,单笔份额持有满一年方可触发费率分档机制)。政策同时引导头部基金公司优先发行此类产品,试行评估后逐步推开。
相较于传统浮动费率,新模式最大革新在于打破管理人“旱涝保收”格局。一改过去仅有业绩奖励的单向机制,实现绩优溢价、绩差降价的双向约束,在制度层面真正构建起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共担、收益共享的绑定关系,倒逼基金公司深耕投研能力、重视持有人长期回报。
投资者理性认知要点
浮动费率机制升级后优势显著,但投资者仍需理性看待,避开常见认知误区。
首先,浮动费率不等于低成本,并非天然省钱的模式。基金超额收益越高、投研贡献越大,对应管理费越高,长期优质业绩的持有成本可能高于固定费率产品。
其次,费率机制的调整不会改变投资风险。不论浮动费率规则如何变化,都无法规避市场波动风险,不会提升产品收益上限,浮动费率产品同样存在净值波动、投资亏损的可能。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市场存续的浮动费率产品类型丰富,各类产品计费框架、约束条件不尽相同。投资者可通过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核实产品费率模式、档位设置与生效条件,充分读懂相关计费条款,理性建立投资预期。
参考自:光明网、《每日经济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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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展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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