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有效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6件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六类重点打击犯罪的表现形式,以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幌子
2016年6月,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与蔡新(已判刑)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多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却向客户收取预存消费款,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
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预售养老床位、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通过承诺高息回报、办理会员卡入住打折、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
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幌子
2016年4月,被告人鲁鹏和鲁光明(另案处理)注册成立乐平市太阳山老年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鲁鹏为法定代表人。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鲁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借用该公司名义,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公开宣传交费后可以享受老年公寓住房优惠,并承诺以高额福利消费卡、货币等方式返本付息,非法吸收51名老年人165万余元。
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等为由,以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
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幌子
2018年初,被告人徐正、周金鹏与他人购买富乾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安排沈燕娟等14人,在公司销售所谓的纪念币(章)、玉石、书画作品等“藏品”,并虚假宣传公司系国有企业授权销售方,谎称购买“藏品”可享补贴,虚构“藏品”系限量款、升值后由公司提供途径帮助销售实现盈利等事实,欺骗被害人购买。截止案发,徐正等人骗取46名被害人(大部分为老年人)379万余元。
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或低价旅游、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免费发放礼品、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收藏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等。
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幌子
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沈移平先后成立、收购上海俐煜金融服务信息有限公司、上海灿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承诺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借款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2016年下半年,沈移平推出“以房养老”项目,引诱投资客户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获取抵押款,再将抵押款转投灿宏公司。被告人顾乃祥为获取好处费,明知沈移平通过俐煜公司、灿宏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而引诱并帮助老年客户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获取抵押款,再将抵押款转借给沈移平。截止案发,沈移平共计吸收资金2.98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68亿余元。顾乃祥参与房产抵押17套,帮助沈移平吸收资金5450万元,未兑付总额5006万余元。顾乃祥投案后家属退缴2954万余元。
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房本在家无用”“不耽误自住或出租”等类似话术为借口,诱骗老年人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借助诉讼、仲裁、公证等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
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幌子
被告人李晓雷原系乡镇社保部门临时工作人员,后被开除。2018年,李晓雷结识王飞(另案处理),王飞得知李晓雷曾在社保部门工作,提出帮忙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请求。之后,通过王飞介绍,李晓雷以帮助他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可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等为名,先后骗取包括多名老年人在内的8名被害人107万余元。
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谎称认识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骗取老年人的保险费、材料费、好处费等。犯罪分子以有关系代办、违规办理“养老保险”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
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幌子
2017年2月底至10月,被告人李建涛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天康通健心脑血管疾病研究所有限公司为依托,伙同杨琳、贾文山、王伟、张玫、苏秀荣等人(均另案处理)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引诱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免费健康咨询”活动,谎称贾文山、张玫、苏秀荣为知名医院专家,并以现场看病、开药的方式,将低价购进的保健品当作特效药品高价销售给被害人。杨琳、贾文山、王伟等人共骗取翟宝才等124名被害人93.74万元。李建涛家属代为退缴40万元。
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对老年人实施诈骗。(摘编自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来源:快乐老人报
编辑:武维利
本文链接:https://laonian.rednet.cn/content/2022/08/31/11773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