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正式实施

2020-11-02 17:36:17 潇湘晨报 编辑:黄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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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现场救护中 “ 不会救 ”“ 不便救 ”“ 不敢救 ” 等现状?

11 月 1 日,备受关注的《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施救者现场救护免责,解除公民普遍存在的怕做好事惹火烧身而 “ 不敢救 ” 顾虑。此外,公共场所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AED。

据悉,《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湖南就 “ 现场救护 ” 单独立法,在全国率先迈出了重要一步,湖南也是全国首个为 “ 现场救护 ” 单独立法的省份,《条例》的实施。

现状:长沙每 2000 人仅 1 人受过急救培训

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在地铁猝死、街头晕死等类似突发疾病、伤害事件时有报道,伤患人员因现场救护不力而导致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的案例,屡屡发生。

在中国,每年发生各类伤害约 2 亿人次,心脑血管疾病、创伤、意外伤害是造成突发性死亡的重要杀手。抢救每推迟 1 分钟,患者的死亡率将上升 3%。时间就是生命!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第一目击者为挽救生命带来生机。

急救专家表示,患者在心脏骤停后,抢救的黄金时间为 4~6 分钟。心脏骤停 4 分钟,抢救成功率可达 50%;心脏骤停 4~6 分钟内,抢救成功率约 10%;超过 6 分钟后,成功率仅为 4%;当心脏骤停超过 10 分钟以上,成功率几乎为零。

一旦心脏发生骤停,在黄金救护时间内,急救车和专业救护人员往往无法赶到,在现场的 “ 第一目击者 ” 才是最有可能挽救生命的人。目前,我国心脏骤停急救复苏成功率不到 1%,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懂急救、能救人的 “ 第一目击者 ”。

当前现场救护面临着三大突出问题,一是 “ 不会救 ”,公众急救知识技能普及率低。据调查了解,即使在省会长沙,每 2000 人中也仅 1 人有过急救培训经历。而发达国家全民急救教育普及率达 30% 以上,甚至有的达 80%。二是 “ 不便救 ”,相关急救设备配备严重不足,被称作 “ 救命神器 ” 的 AED 在公共场所的配备十分有限,在长沙市不足 50 台,省内其他市州就更少。三是 “ 不敢救 ”,救人行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目前涉及到院内救护和院前救护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而涉及现场救护的法律法规较少,具备急救知识技能的人即使目睹突发伤病的发生也不敢施以救援。

因此,制定一部引导和规范现场救护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十分紧迫而必要。

破解:湖南成为全国首个为 “ 现场救护 ” 单独立法的省份

11 月 1 日,备受关注的《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当天,由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主办,湖南省人民医院承办的《条例》颁布实施启动仪式在省人民医院岳麓山院区(湖南省急救中心)举行,同时发布《条例》公益广告片、宣传语、公益海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柯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吴桂英,省政协副主席戴道晋,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副主任李正懋,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梁肇洪,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彭翔,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陈小春共同启动《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

湖南何以能率先在全国出台这一《条例》?这是基于我省具有较好的实践基础。2014 年,湖南省人民医院在全国率先提出 “ 在伤病发生的第一现场,第一目击者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反应 ” 的现场救护三个 “ 一 ” 理念。

作为全省最大的省政府直属公立综合医院和湖南省急救中心挂靠单位,湖南省人民医院从 2016 年起,持续有效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公众急救普及和学术活动,牵头成立 “ 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联盟 ”,发起设立 “ 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日 ”,创作易于传播《“ 救 ” 在身边》急救歌及广场舞,设置急救培训小屋,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进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 “ 五进 ” 活动,大力培训师资队伍和 “ 第一目击者 ”,建立起较为成熟规范的理论体系、培训体系、管理体系和传播体系。

2018 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 10 多家省直部门和相关组织,共同将急救普及上升为一项 “ 湖南行动 ”,举行全省 “ 救 ” 在身边广场舞大赛和公众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普及工作推进会,将此项工作在全省逐渐推开,并呈燎原之势。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急救医疗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现场救护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针对现场救护相关立法的呼声很高,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议案、提案,呼吁出台相关条例,推动我省公众自救互救体系建设。

2019 年上半年,省卫生健康委向省人大提出了制定《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的论证报告。此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与省卫生健康委组建起草小组,先后到长沙、衡阳、怀化、益阳、娄底五市开展立法调研,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今年 4 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向省政府办公厅等 30 个省直单位、14 个市州人大、全体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医疗卫生界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征集意见建议 188 条。4 月底,致函上海市、江苏省、深圳市了解相关立法执法情况并征求建议。5 月 13 日,分别召开法律专家和医疗卫生专家座谈会,征求修改意见。九易其稿形成《条例》,共 20 条。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湖南就 “ 现场救护 ” 单独立法,在全国率先迈出了重要一步,湖南也成为全国首个为 “ 现场救护 ” 单独立法的省份。

亮点:施救者现场救护免责,公共场所应配备 “ 救命神器 ”AED

解决公民 “ 不会救 ” 问题是开展现场救护的关键所在。《条例》第七条至第九条分别对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的规划、教材编写、培训主体、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登记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明确省卫健部门应当会同省红十字会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统一培训内容、课时和考核标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员工定期开展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基本知识与技能纳入教学内容;特定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危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分期分批参加培训,旨在提高重点人群现场救护意识和救护能力。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是解决缺乏必要设备设施 “ 不便救 ” 问题的重点环节。目前,我省现场救护设施普及率极低,公共场所配置 AED 非常有限,长沙市还不足 50 台,省内其他市州就更少。

“ 现场急救需要一些设备做支撑,尤其是 AED。” 湖南省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祝益民表示,《条例》对 AED 等急救设备的配置建设标准、购置安装要求等作出了规定。《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在公共场所的配置标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理布点的要求,制定在机场、客运车站、大型商场(超市)、体育运动场馆、人流量大的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学校、养老机构等单位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的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在其他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

此外,为解除公民普遍存在的怕做好事惹火烧身而 “ 不敢救 ” 顾虑,《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救助人的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条例》还强调现场救护教育应从娃娃抓起。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课程,让学生从小就开始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急救常识和技能。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柯敏表示 ,我们要将《条例》全面、准确的实施作为民生大事来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推动《条例》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 要切实推动《条例》的实施 , 以《条例》为准绳,加强现场救护能力建设,规范现场救护行为,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从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人群保障、急救秩序维护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坚决落实到位 ; 各级人大要加强《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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