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的数字货币还在试点,但近年来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旗号的非法集资却屡见不鲜。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以虚拟货币为由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郝铃声、杨放伙同崔某等人,以“天易家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会议、培训和发展下线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LCC影视区块链虚拟货币,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期间,被告人郝铃声以香港三道集团执行董事等身份参与LCC影视区块链虚拟货币宣传推广会议的讲课,被告人杨放以天易家禾公司执行总裁“杨舜琂”“杨明心”等名义参与LCC影视区块链虚拟货币的招商会,向公众宣传,并向部分投资者提供收款银行账户及代为收款购买LCC虚拟货币。经审计,报案的700余名集资参与人中提供转账记录的85人(部分为集体报案人),投资和损失数额共计22842621.25元。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郝铃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杨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以虚拟货币升值为噱头的非法集资骗局往往具有以下三大特点:一是极具煽动性的宣传语,比如“数字货币的结算中心”“世界第一金矿”“捡钱的时代”等,营造一种投资即暴富的幻象;二是非法集资骗局下的虚拟货币价格往往单边上涨,投资者账面的资产一直在增值,可一旦骗局无法继续,这些假虚拟货币就一文不值了;三是传销式的发展模式,由于是非法集资,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入局的投资者发展下线,承诺下线越多给予的奖励越丰厚,可是一旦崩盘,承诺不过是一句空话。
银保监会等五部门提示消费者,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