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内设医务室岂能成“花瓶”

2020-09-07 15:42:55 快乐老人报
作者:朱昌俊 编辑:黄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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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安晚报》报道,年过八旬的吴怡松被送至安徽宿松县幸福老年公寓托养后,家属最近去看望,发现吴怡松右脚大脚趾腐烂,里面还有小蛆。事发后,宿松县民政局介入调查,现已责令该机构歇业整顿。

从当地民政局的调查情况来看,宿松县幸福老年公寓出现上述惊人一幕,与该机构近期更换院长,各项管理工作出现脱节有关。但细究起来,根源乃在于涉事机构内设医务室不过是徒有其表而已。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即是,无论该机构是否出现管理者变更的情形,院内医务室不都得把老人的健康问题摆在第一位,提供尽职尽责的医护服务吗?然而,该机构不仅没把一位老人碰伤的脚趾当回事,连医务室聘请的也是一位执业证书失效、不符合行医资格的乡村医生。究竟是涉事机构的经营者不知情,还是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尚不得而知。但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医务室在一些养老机构沦为鸡肋的尴尬事实。

在国家鼓励医养结合的背景下,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院、康复院等,已然成为招徕生意的一块招牌。有的地方在这方面甚至明文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必须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不过,要不要配备医务室和能不能配好医务室是两回事。比如,原国家卫计委2014年就公布了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的基本标准,在人员配置方面明确要求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但现实中,有些养老机构的医务室只是满足于形式上“有”,实则缺少有经验的专业医生,难令老人满意。

由此也不难看出,养老机构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究竟该如何运转,其实是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也就是说,其设置不仅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应置于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之下。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没有这次事件,宿松县幸福老年公寓聘用无资质人员执医的行径还要多久才会暴露?类似的“花瓶”式内设医务室,还要到什么时候才能“名副其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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