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报道,以“老年代步车”为代表的低速电动车产业始于十多年前,最早在山东、河南、河北等地初成规模,2010年后开始爆发式增长,从2013年起连续多年保持50%以上的年增长率。多年来一直存在行业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无证上路、交通事故频发等乱象,但行业已经颇具规模。
“老年代步车”自出现以来,就因“身份不明确”而饱受质疑,不安全、没名分、无身份、非新能源车辆……经久不衰的市场需求,与长期缺位的监管形成强烈反差。笔者认为,在尚无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管理的现状下,最有效、最可行的治理措施,就是从“老年代步车”的生产源头严格控制和管理,让不符合标准的“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首先从产品质量上消除安全隐患。
“老年代步车”原本属于医疗器械类的电动轮椅车,主要是服务于腿脚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在户外一般只允许在人行道上低速代步。但事实上,基于市场需求,“老年代步车”实现了升级,不再局限于老年人和残疾人,虽然贴有“老年代步车”的标记,但很多电动车是三座甚至四座,功能早就超越“代步”功能,甚至走向“载客”运营,车身大小也直逼小型汽车。“老年代步车”乱象丛生,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必须加以规范和治理。
“老年代步车”到底是电动车还是机动车,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定性。其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该如何处罚没有对应的具体条款。因此,交警在管理“老年代步车”上就遇到了现实困难。如果按照非机动车来管理,从标准上来讲,它很多特性又是符合机动车的标准——速度很快,质量很大;如果要按照机动车去管理,它又没有在机动车目录里,所以管理起来就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因而,行政执法的标准比较尴尬,“老年代步车”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在司法上的认定往往也成为难点,容易引发纠纷。而“老年代步车”多数为无牌上路,驾驶者多数也无证,所以多数都被判定为主要责任;即便购买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多数也会拒绝理赔。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老年代步车”,车型杂乱无章,无论是质量参数、行驶速度,还是续驶里程、安全技术性能等,都达不到现行电动汽车标准,未被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老年代步车”不能当作电动汽车加以约束和管理;而“老年代步车”许多是四轮的厢式车型,如果按照两轮的电动自行车来管理,标准又过于宽松,对治理乱象起不了多大作用。治理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就是从产品的生产源头抓起。首先,应尽快制定“老年代步车”产品的统一标准,在质量参数、行驶速度等方面严格监管,不让一台不合格的代步车出厂;其次,对一些非法生产或改装“老年代步车”的黑工厂,予以取缔并严厉处罚,从源头上堵住安全隐患漏洞。
同时,有关立法部门尽快出台“老年代步车”专门的法律法规,监管上的缺位让法律来“补位”,使交警等部门在执法时有法可依。此外,“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应该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隐患意识,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路上不与机动车辆“争路”,也不“倚老卖老”违反交通法规。总之,通过全社会合力共治,让“老年代步车”在“规范”道路上安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