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区块链?谨防陷阱

2020-07-02 16:21:18 快乐老人报
作者:曹虹 编辑:黄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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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本报也曾接到过读者的电话咨询。长沙市打非办提醒: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老年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被这些“创新理财产品”所误导。

投资“虚拟货币”被骗

“我被人骗了18万元!”江苏省仪征市的沈先生日前报案称,他在某App上投资的“虚拟货币”不翼而飞,App账户也被冻结。

沈先生炒了很多年的股票。今年4月份,一位股友向沈先生推荐了一个微信号,告诉沈先生这个操作团队本事不小。沈先生半信半疑地试着听了几节“李老师”的网课后,按推荐买了少量股票,赚了一些钱。

5月,“李老师”联系沈先生,推荐了一款App。“李老师”说,在这个App里投资,主要是通过美元购买“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的涨幅很大,赚的钱只要交少量手续费,可随时提出来。沈先生下载后,直接汇了4万元人民币。没过几分钟,账户提示,他收到了5555美元。沈先生便按着“李老师”的指引,以3.2美元/个的价格购买了1735个虚拟货币。仅过了4天,这些虚拟货币便涨到6.2美元/个。“李老师”又向沈先生透露了“内部消息”,6月1日将召开投资者大会,凡是登记在册的投资者都能获得10%的分红。沈先生又投资了14万元。

6月2日,沈先生等来的却是账户被冻结,“虚拟货币”被取空,还被踢出群聊,他这才幡然醒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区块链不等同于虚拟货币

相关专家表示,要想从根本上远离此类不法侵犯,就得“知其然”且最好“知其所以然”。老年朋友应谨记两大基本概念:首先,不可简单地将区块链概念等同于虚拟货币或数字货币;其次,虚拟货币也不等同于数字货币。

区块链是内涵和应用场景都非常丰富的一种新技术,而虚拟货币应视为区块链技术的“副产品”之一,因此绝不能将区块链“简单粗暴”地等同于虚拟货币。值得警惕的是,不少不法分子正是打着各种“科技创新、投资创新”旗号,试图将区块链与虚拟货币画等号。

央行数字货币是指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属于央行负债,由国家信用背书,与法定货币等值。数字货币必须具备法定地位、国家主权背书,明确发行责任主体。以比特币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和代币没有国别,没有主权背书,没有合格发行主体,没有国家信用支撑,这些都不是数字货币。

牢记三个特征避免入坑

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旗号的吸引投资活动往往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主要特征有三个。

1.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

2.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3.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长沙市打非办提醒投资者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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