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股“泉”加速流入养老金“池”

2019-10-11 09:48:46 经济日报
作者:董碧娟 编辑:黄靖康

今年7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联合召开全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任务部署会,介绍了该项工作的最新进展和下一步举措。

为何要划转——

弥补缺口共享国企发展成果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会上介绍了这项改革的背景:1997年,我国建立统账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规定,制度建立前企业已退休人员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费,按原待遇支付办法发放基本养老金;已参加工作的人员,制度建立前的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

“这一制度安排,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扩大了企业资本积累;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对于这部分历史遗留的基金缺口,如果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养老金缴费率的方式解决,实际上是将负债转移给下一代人,会产生代际间不公平。”刘昆说,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的方式,弥补因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既具有合理性,也符合客观实际。

根据全国国有企业决算数据,截至2018年末,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国有权益已超过70万亿元。“在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利于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刘昆表示。

进行到哪一步——

中央企业划转已具规模,地方企业加速推进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9月10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划转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

目前划转情况如何呢?经济日报记者从此次会议上获悉: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开展了划转试点工作。其中,中央层面,首先在中国联通等3家中央管理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开展划转试点。

试点完成后,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进一步加大划转工作力度,并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又分两批对50家中央管理企业和12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目前,共完成三批67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总额约8601亿元。其中,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

在地方层面,2018年浙江、云南两省也报经国务院批准开展了划转试点工作,截至2018年底,两省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浙江省选择40家企业试点,划转国有资本158亿元;云南省选择13家省属企业试点,划转国有资本185亿元。

除试点省份外,其他省份也开展了划转前期准备工作,为下一步实施划转奠定了基础。如辽宁、吉林等25个省份对本省国有企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广西、贵州等21个省份已起草了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四川、新疆等4个省份的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已印发;内蒙古、安徽等9个省份已经成立或选定了划转承接主体等。

“划转试点工作的开展,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同时,由于划转涉及面广,企业情况复杂,实施中也陆续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的事项。为此,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收集整理,逐一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形成了《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刘昆介绍,《操作办法》解决的核心事项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到底划哪些、具体怎么划;二是划转后的管理和配套政策。《操作办法》的印发为下一步全面推开划转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和指引。

下一步怎么走——

扎实推进加强沟通,及时解决疑难问题

刘昆表示:“此次划转,主要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相关承接主体,既不改变国有股权性质,也不改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因此,在实施中需要把握的核心内容主要有4方面:一是要准确界定划转范围和划转对象;二是明确和细化划转操作程序;三是合理选择确定划转承接主体;四是准确界定划转承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会议提出,与中央企业相比,地方企业情况更为复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划转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建议省里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结合本省实际抓紧制定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划转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会上说,要把划转工作落细落实,当务之急就是地方要抓紧制定出台落实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配合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评估测算,科学合理制定划转计划和方案,明确关键环节具体要求,确保划转工作有章可循,责任落实到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赵世堂表示,此次划转将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的规模。划转后,国有企业每年通过股权分红为社保基金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将使全国人民更好地享有国有企业的发展成果。与此同时,股权划转后,国有企业的发展将直接关系到社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全国人民也会因此更加关注国有企业,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

“全面完成划转工作需要群策群力。各地区、各部门不仅要发挥内在合力,更要及时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沟通,积极反馈工作开展情况,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等。财政部也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跟踪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动全面完成划转工作。”刘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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