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民政部网站获悉,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计划到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兜底保障。并且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产业扶持,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
据了解,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抓手,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指出改造项目内容围绕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制定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明确7项基础类项目和23项可选类项目,指导各地针对老年人多层次的改造需求,合理确定本地区改造项目内容,明确相应的补贴方式。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确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申请条件,完善和规范工作环节,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探索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并上门提供照料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与居家社区养老融合发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与信息化、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大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能。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已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要根据本意见充实完善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与督促检查;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本地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央广网
作者:郝伟杰
编辑:黄靖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