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南岳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都好养老养生公寓火灾隐患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逾期未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依法对其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该大队在前期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都好养老养生公寓消防控制室主机未保持完好有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损坏、室内消火栓内水带损坏等。
针对发现的隐患,执法人员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整改期限到达后,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复查,发现之前要求整改的隐患逾期仍未整改,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处罚,并将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了当事人。
鉴于该单位存在的消防违法事实,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陈奎帆
编辑:黄靖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