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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盯上老年群体 高息诱惑骗近千万存款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王莹 编辑:黄靖康 2019-12-19 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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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五花八门的投资理财产品,缺乏金融知识的普通群众只能通过自己上网摸索、朋友相互交流、找银行人员咨询等少数途径来加以判断选购。不法分子便利用这种信息差,通过广泛宣传,夸大公司效益,承诺高利息高回报,吸引用户投入资金,并通过用户口口相传、以旧带新的方式吸引身边亲友同事一起加入借款,一旦资金链断裂,将造成投资者重大财产损失。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吕某提起公诉。

经查,犯罪嫌疑人吕某伙同郑某、宋某等人在福州市晋安区某城市综合体成立福建优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由于经营不善,缺少品牌大米的稳定货源,难以维持公司运转。2015年6月,优米公司开始对外融资,通过工作人员在车站、商场等人群密集处发放宣传单、小礼品吸引注意,将目标集中在老年人群体,宣称公司主做大米投资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经营效益好、收益高,以高额利息吸引投资者借款,承诺每月支付二分至五分不等利息,通过以旧带新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借款,并邀请投资者前往公司参观,品尝优质大米。期间宋某、吕某和郑某三人分别向小康(化名)、小芳(化名)等30名位受害者收取钱款,并签订《借款合同》和出具“收款收据”等材料,前期均按约定定期支付利息。公司持续经营一年多,由于经营不善,只能通过不断扩大借款,“拆东墙补西墙”方式支付借款人利息。此后该公司宣布倒闭,犯罪嫌疑人吕某、郑某、宋某三人卷款逃跑,造成30余名受害者借款无法返还,涉案金额累计近千万元,造成受害者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此类犯罪被害人以中老年人为主,利用他们对投资理财常识的缺乏,通过高收益吸引他们加入。投资有风险,拒绝民间违规产品,选择银行等合法合规的机构。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王莹

编辑:黄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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