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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养老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亮点解读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勇 编辑:黄靖康 2019-02-27 16: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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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陈勇

2月26日,记者就长沙市近日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采访该市民政局局长陈昌佳,他表示,出台《实施意见》目的在于“通过全面放开养老市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措施,破解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门槛放低再放低

《2017年度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长沙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在当年就达到了17.44%,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发展,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陈昌佳认为,《实施意见》的最大亮点,在于出干货、促实效。他举例说,为了做到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施意见》明确: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降低准入门槛。养老服务机构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区县(市)工商部门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非本市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市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各地不得以任何名目加以限制。放开外资准入。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专业护理服务机构及研发、生产老年产品用品。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享有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

消防达标或验收合格是当前养老机构或准备投身这个行业者反映最多的问题。《实施意见》规定,凡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或者投资 30万元(含)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实施审批制或备案制。对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支持增多再增多

“在加大政策支持方面,干货也比较多。”陈昌佳说,体现在土地政策和资金支持上。

《实施意见》明确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其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加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力度。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自建新增床位每张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租用(改、扩建)新增床位每张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每接收1名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人员,按照自理、半失能、失能和失智老人分别给予民办养老机构每月160元、350元和 500元的运营补贴。

服务提质再提质

长沙市正在致力打造“15分钟生活圈”,对养老服务业提出了要求。陈昌佳表示,“这其实也是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的大好契机。”为此,《实施意见》要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按每百户20平方米开辟养老服务用房,且每处最低不少于200平方米。允许几个邻近的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小区,集中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共享共用。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要拿出一定比例面积用于养老服务,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街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

《实施意见》还对推进医养融合作出要求,规定床位在500张以上的大型养老机构,必须创造条件建设内设护理院、医务室、门诊部,符合条件的可设置老年病医院、老年病康复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康复、护理服务。推进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急救、转诊、巡诊等合作机制,以合作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着力解决失能老人基本生活照料、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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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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