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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护理假怎么休?全国政协委员所提建议被8省份采纳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代丽丽 编辑:周娜 2018-03-13 11: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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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12日讯,在刚刚过去的这个春节里,一波又一波的亲情故事在网络上刷屏。在人们的观念里,过年这事跟孝顺父母似乎已经画上了约等号,因为一年当中,他们往往只有这几天才得以跟父母团聚,让父母享受短短几天的天伦之乐。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儿女能够回家过个年,更是一年到头老人们盼星星盼月亮似的念头。如果独生子女的上班族们平时也有假期,能够“常回家看看”,春节就不至于成为他们一年当中仅有一次的团聚机会。

“子欲养而亲不在”让人心痛

  中国有句古话说“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道出的就是子女难于向父母尽孝的无奈和悔恨。杨亚茹就是父母的独生女儿,她大学毕业后就留在北京工作,并在这里结婚生子,而她的父母亲还一直生活在山东老家。杨亚茹是一名律师,她的丈夫从事市场调研工作,两人的工作都非常忙碌,一年当中,只有在春节时回家一趟看看父母,这一趟也只能在家待个五六天,为了避过返京高峰,往往刚吃过破五的饺子就要急匆匆赶回北京。

  父亲的身体这几年每况愈下,去年因为肾病住了三次院,杨亚茹都心急如焚,可就是没有时间回去看望父亲。有一次病情非常严重,她都买好了第二天回家的火车票,却因为领导要求当天必须上交一份总结报告而临时退票,耽误了回家探病。多亏有母亲每天陪在病榻边,可这位母亲,还是杨亚茹的继母。十几年前,杨亚茹的亲生母亲因病去世,父亲执意再婚,杨亚茹还曾经极力反对,父女俩差点因此反目。现在,她却总是跟亲朋们说起自己对当年反对父亲再婚的事情有多后悔。“幸亏有这个老太太帮着照顾老爷子,如果没有她,我都难以想象,自己工作这么忙,都没时间回趟家,我父亲一个人该怎么过活。孤独寂寞且不说,光是生病了怎么照顾就是个大问题。当年我母亲去世时,父亲60岁出头,身体还硬朗,所以我也没有考虑到以后老了病了需要人照顾这码事,等到父亲渐渐上了岁数,各种毛病找上了身,我才慢慢意识到,老人身边没人照顾不行。”杨亚茹说。

  这次过年回去,杨亚茹发现,父亲突然变得特别“惜命”,原来从来不注意锻炼身体的他,哪怕在天寒地冻的天气里也坚持到外面散步,稍微有点不舒服就闹着要去医院检查,每次检查医生又说没有什么大问题。医生都找不出毛病,父亲就开始迷信起来,甚至还去找“神婆”看病,每天焚香烧纸求平安。父亲这一系列举动都成了亲戚们眼中的笑话了。杨亚茹也很难理解,跟继母一聊,她才明白,父亲变得“惜命”,是因为他害怕自己突然间一病不起,会给她这个女儿增加负担,“他总是说,自己要是躺倒起不来了,闺女照顾我就会耽误工作,还要大把大把地花钱,所以我不能倒下,必须健健康康的。”听到继母的话,杨亚茹的泪花早已在眼眶里打转。

  虽然有继母尽心尽力地照顾父亲,但她还是非常担心,每次父亲病情恶化,她都想回去看看,怎奈工作不允许。“甭说请假回家了,就连正常的年假我们都没有踏踏实实地休过。如果真的设一个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给我几天,我就能回去看看父亲,尽尽孝心。”

  政协委员建议被八省份采纳

  梳理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消息可以看到,公众对此呼声很高。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海滨曾建议,国家为独生子女公民设立带薪年假,让他们能有时间照顾日渐衰老和多病的父母,这也体现国家对履行了计划生育的公民义务而成为独生子女父母的老人的关爱。

  李海滨建议,通过修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确定独生子女职工增加照顾老人带薪年假的天数和使用方法。例如,父母65岁以上,每年可有2天或3天;父母70岁以上,可有3天或5天;父母75岁以上,可有5天或7天;最多8天至10天,适当考虑照顾双方父母的情况。子女可以把假期拆分开使用,也可以将年假期累积起来使用。

  “近期恰好赶上父亲住院,请了两周的假了!忙里忙外就一个人,都快累死了!”“早就应该出台这个福利了,不然让年迈的父母如何享受子女孝心?难道非要等到他们站在病榻前?”李海滨委员的建议被媒体报道后,引来一片支持的声音,这原本是条波澜不惊的新闻,在网易上竟然引来了几十万网友的关注、4000多人的留言。

  公众的呼声得到了官方的回应。据国家老龄办官方网站消息,前不久国家老龄办在京揭晓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其中一条就是: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等。

  建立这项制度的省份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今年春节前,又有一个省份传来消息——在甘肃省卫计委召开的新时代人口计生工作启动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状况摸底调查视频会上,甘肃省卫计委表示,2018年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能力提升年,将在政策制度上实现四大突破,除协调制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住院护理假制度外,还将同步提高计生特殊家庭有关扶助标准度。

  这八个省份的具体规定如下:

  湖北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黑龙江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天。

  海南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明确,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广东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以上的,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所在单位应当对其护理照料父母给予必 要照顾。

  福建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重庆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

  河南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年满60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

  多实际落地仍然面临多重障碍

  政策虽然是振奋人心的,还有省份规定了罚则,但真要贯彻执行起来,恐怕也没有想象当中那么顺利。中智北京的人力服务智询师认为,独生子女护理假“看上去很美”,实际落地仍面临多重障碍。

  首先一个问题就是,独生子女认定难。2015年,国家卫计委就提出了取消独生子女证的发放。在全面二孩的政策大环境下,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也在逐步收紧。告别了传统的凭证认定独生子女的方式,企业员工在主张享有“独生子女护理假”这一权利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认定难的问题。第二,独生子女护理假是否“假尽其用”也难以认证。该项假期提出的原意是为了帮助独生子女抽出更多时间来照顾年迈的父母,但随着医疗健康水平的提升,这一需求的迫切性逐渐降低。用人单位难以界定假期的真正用途到底是回家照顾父母,还是被挪作旅行等其他用处。假期的实施恐难实现原本预期的效果。第三,“因企制宜”也会导致假期落地难,这个从“探亲假”上就看得出来。“探亲假”是一个已经存在多年的政策,可实际上,用人单位或企业员工会出于各种顾虑“不愿”或“不敢”落实这项假期。恐怕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落地也逃避不开这些顾虑,因此落地的难度较大。

  专家同时认为:“不可否认,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提出是彰显中华孝道、体现企业人文关怀的重要举措,但它的成功落地离不开企业、政府、社会三方的协同和配合。从政府层面,应强制与激励并举;社会层面,要持续营造尊亲、孝亲的陪伴文化;在企业层面,要提升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帮助员工合理地履行休假权。”省份规定护理假期间带薪

  有了假期,那假期工资怎么算?究竟是带薪的还是不带薪的?这也是人们关心的重要问题。从8个省份出台的文件中可以看出,除湖北、广东两省未作出明确规定外,均强调独生子女在享受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不变。例如,河南规定,独生子女享受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广西明确,独生子女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重庆市规定,独生子女护理患病父母时“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广西规定,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对于带薪年假、探亲假之类的假期,常常会遭到难以落实的困境。人们对独生子女护理假也同样会有类似的担心。因此,这些出台政策的省份都对政策的贯彻落实做了明文规定。例如福建省出台的条例就提出,为了使带薪护理假更具操作性,《条例》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力社保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此外,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是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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