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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啃老”需要“观念革命”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朱少华 编辑:周娜 2018-09-27 10: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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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拒绝“啃老”,我们需要一次“观念革命”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日前通过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全省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权益保障工作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条例》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窃取、骗取、强行索取老年人储蓄金、养老金、退休金、政府补贴、养老服务卡(券)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月26日《人民日报》)

  将子女不得“啃老”,将老人有权拒绝“啃老”明文规定,并上升到立法的高度,不仅是河北省这次人大常委会议的亮点。从一个侧面也显露出“啃老”现象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非常严重的问题了。这个问题不处理好,不仅会影响家庭稳定和和睦,甚至会妨碍到社会和谐。但是,很多问题可以通过立法迎刃而解,但也有一些特殊的问题绝不是出台一个法律规定就能万事大吉了。就比如这个“啃老”和赡养老人问题。在这里面蕴藏着很深的传统道德观念,与我们的传统文化有很深的关系,甚至已经形成了一种延绵许多代人的民风民俗,一种习惯。并且根深蒂固。在这种情况下,仅仅靠立法,出台规定,其作用显然是非常有限的。

  现在在许多农村老人心中,养老靠儿女天经地义。而一些儿女“啃老”也是天经地义的了。正因此,在长江以北许多乡村,儿女成家以后,父母老人不是被扔到了一边,就是干脆外出捡破烂或“自谋职业”“自己养活自己”,也都成了一种新民俗了。偶尔有新婚夫妇和老人共同生活或赡养老人,其他人甚至还奇怪地问:“怎么你们家老人还坐在家里?”在不少地方,老人们的家产不仅理所当然归儿女所有,就市政府照顾的一切福利或各种卡证也全部放在儿女那里,由儿子媳妇等随意支取。这种现象本是一种奇葩,但奇怪的是也被一些人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

  还有一种情况,在这些地方,儿女住楼房,甚至有许多的楼放在那里闲置,而父母老人只能住在破旧的平房里,有的老人甚至只能住在垃圾房或猪圈里,饥寒交迫,温饱难顾。就是这样一些老人们甚至还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在他们的心中,儿女再大,都是自己的“孩子”。养活他们“天经地义”,而他们大了不愿意工作,还像在摇篮里一样“长不大”“啃老”等,似乎也是“应该的”。在一些老人看来,“老人就是要为儿女活着”就是一种规律。如果说让老人们拒绝儿女“啃老”,甚至最后还去“惊官动府”,不仅老人们心理难以承受,甚至还会招来别人的非议。更甚至有人还会替儿女说话:“你是他们的老人,不啃你啃谁”?

  正因如此,现在困惑老人们的不是无法可依,而实在是心里有一种难以跨越的坎。这就是养老与啃老的观念。我们常常仰慕一些西方国家的观念,儿女长到18岁以上,在法定上已经是成年人了,就应该独立生活,不能“啃老”。但在我们家庭观念极深的老百姓看来,要想让孩子过了18岁就“分出去”独立生活,简直是不可能的。因为在我们许多人的观念里,儿女只要父母在,在父母面前,长到什么时候都是孩子,是孩子“啃老”当然也就是“天经地义”的。更有人认为,有儿女“啃老”,说明你“后继有人”。更甚至说明父母老人,还有一点余热余光。

  因此,要让老人们转变或革除一种旧的观念,早日养成独立生活,敢于挑战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啃老”或甘愿让儿女“啃老”夜巡能体现一种舐犊之情,但这不是爱,更是一种娇惯,一种害。让儿女“啃老”,长期生活在自己的羽翼之下,没有风险,更不存在任何竞争。在这样一种环境里将来怎么办?民间有一句老话:任何父母都不可能跟随自己一辈子。人更不可能“啃老”一辈子。当有一天自己故去,再也没老可“啃”了怎么办?当这一天到来,已经习惯了“啃老”的儿女,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六神无主,甚至自己再也无法独立生活时,即便你是在九泉之下,你的眼睛能闭得上吗?

  文/朱少华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朱少华

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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