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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遇“肠梗阻”偏离初衷

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彭杰 编辑:黄上润 2018-09-03 15: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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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评】本报特约评论员彭杰

  据《华商报》报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因陕西山阳县三家公立医院未补缴从2014年10月至今的养老保险,致使取消财政支付工资制度的40余名“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的退休金从今年元月份至今无法正常发放,医保暂停。

  从2014年10月起,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就已从制度上实现了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并轨。这一时间点的确定,同时使得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改革前参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中人”和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界限被划分清楚,“老人”和“中人”的养老待遇计发方式也有了明确。

  更为重要的是,根据国务院相关改革方案,无论地方何时出台养老金并轨实施方案,无论参保缴费从何时真正开始,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得从2014年10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不难看出,对于“中人”补缴社保费用,原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由此也产生了一个不甚明了的问题,补缴所需资金是由财政补贴还是单位自筹?从制度层面来看,这恐怕不只是山阳县需要面对的难题。

  据相关报道,山阳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曾给县政府打过报告,县政府也下发过督办通知,要求事业机构有关单位必须在今年4月26日前将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足额征缴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但收效甚微。而山阳县三家公立医院院长均表示,养老保险补缴数额巨大,医院无力承担,仍需与相关部门协调。

  不可否认,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用补缴,无论是由财政负担,还是单位自筹,对两者来说都是巨大的负担,尤其是那些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更是“压力山大”。即便由财政和事业单位共同负担,也存在两者之间的比例划分难题。但不管怎样,在并轨过程中,各级政府理应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让退休人员待遇遭遇“肠梗阻”。当一项改革的负担最终转移到普通百姓身上,不能让百姓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显然会失去其应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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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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